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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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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美创造,不能简单地记录事实,而需要把日常的生活现象典型化,这就是孕育作品时的艺术构思过程。所谓典型化,就是化生活素材为具有典型意义的艺术形象,这是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之一。为此,必须经过艺术概括对生活进行选择、提炼、改造、集中,从而虚构出新的形象。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是选取题材。作家所写的应当是他受了感动而又认为有意义的审美对象,接着而来的,是酝酿主题。文学创作要取得成功,不仅要选择恰当的题材,而且尤需从中发掘出它深刻的含义,揭示出别人没有觉察到的事物之间的某种本质联系,获得对生活独特的审美体验。主题应该是从丰富的生活感受中反复思索和探求而酝酿成熟的结晶,它来自生活的深处,是和生动的表象有血有肉地联系在一起的。艺术构思由此继续深化,使生活表象和作家的审美意识融合起来,逐渐形成意象,最后才能化为艺术形象。

文学创作在艺术构思的基础上,还有一个语言表达的过程。既要力求做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又要寻找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结合。语言具有描绘形象、唤起读者形象联想的功能,是因为语词所表现的概念是同有关的表象联系在一起的。作家应当掌握语言艺术的特点和技巧。从所反映的生活出发,去寻求最恰当的语言。作家有深厚的生活底子,对所写的人物有深刻的了解,才能更好地驾驭语言。

在文学创作过程中,作家掌握世界的方式有其特点,人们把作家形象地认识和反映生活的过程称为形象思维或艺术思维。形象思维是人们的认识规律在文学创作领域中的特殊表现,体现为自觉的表象运动,通过形象的联想、推测和组合,而构成新的艺术形象。它不仅是对生活的审美认识,而且是一种审美创造过程。当然,文学创作不只是依靠形象思维,它也离不开逻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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