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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龙游县2021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龙游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衢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在龙游县内的社会人员;
2.在龙游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在龙游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龙游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衢州市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4.在龙游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的文件要求,从2021年开始,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四)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3日08:00-10月18日23:59截止。(10月1日至7日系统维护,期间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