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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海宁市】海宁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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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体检时间:2021年10月25日-11月12日。

2.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门诊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573-89260232。

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按申请人申报的教师资格类别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自行携带一张1寸照(与网报照片相同),贴上照片后,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身份证按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医院体检办公室,我中心会由专人统一收体检表。请申请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完成体检并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1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申请人在本批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

3.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体检表(我中心提供)。

(3)与网上申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1寸1张(背面写上学科、姓名、现场前名册流水号)。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验证比对不成功的信息,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结论将公布在“海宁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上,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邮寄或领取时间详见“海宁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申请人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三)照片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四)申请人必须在本批次指定的各时间段内完成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逾期均无法完成相应步骤而导致不能认定。

(五)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上传的承诺书照片签名必须清晰可见,上传后请自行检查,如因照片模糊无法辨认,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3.嘉兴市各认定机构联系咨询电话及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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