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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桐乡市】桐乡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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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桐乡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嘉兴市申请认定资格:

(一)户籍在桐乡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桐乡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  在嘉兴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符合浙江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嘉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桐乡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规定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桐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受理认定本市户籍、桐乡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嘉兴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

(三)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高中”及“中职类”国考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于10月8日8:00至10月22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因网站维护需要,中国教师资格网将于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关闭,请各申请人留意。其中认定机构的选择,高中类别选择 “嘉兴市教育局”桐乡服务点,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类别的选择“桐乡市教育局”。

(二)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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