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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洞头区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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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温州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温州市洞头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洞头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四)服役地在洞头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1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附件1)

(二)现场确认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行政服务“便民化”,在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同时, 洞头区教育局着眼“跑零次”目标,近几年已实现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其中,有关申报人员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方式(详见附件2),将申请材料逐一录入系统提交受理,勿需到现场确认。

如网上确认有困难的,可到现场办理,工作人员会指导网上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8日。

2.现场确认地点:洞头区新城二期新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教育窗口,联系电话:0577-63382138,联系人:汪秀英;咨询电话0577-63482326。

3.现场确认网上办理须上传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到“温警在线”微信公众号里申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建议在网报时即申请)扫描件或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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