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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海宁市春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的中国公民(包含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3.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或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三年内有效);
4.普通话水平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即认定语文学科要求二甲及以上,认定其他学科要求二乙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宁户籍,或具备有效期内的海宁市居住证,或在嘉兴参加并通过国考的港澳台居民。
7.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根据相应条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我中心受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
同时,我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委托的服务点,代理海宁市范围内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国考合格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请于4月15日8:00点至5月13日17:00点,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申请者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下载体检表,下载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portal/resource_downloads/index。
幼儿园教师资格类别的体检表与其他类别不同,请勿错选。下载后贴上照片,填写表上方的个人信息和既往病史(如没有,填写“无”),并签字。
体检时间:5月6日至5月27日(工作日上午,早上8:00开始。工作日下午及双休日、节假日不受理)。
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五楼体检中心)。
注意事项:必须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待确认时提交。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海宁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6月3日—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底楼综合受理窗口。
确认时须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体检医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