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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嘉兴市嘉善县教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嘉善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考生)。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具有嘉善县户籍、已办理嘉善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嘉兴就读的应届师范生或在嘉兴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8.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认定机构

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嘉善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3. 为加强便民服务,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县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受理服务工作,受理对象为国考考生。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当次不能两地申请。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请于4月15日8:00至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请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贴上照片后,于5月6日至5月27日带上身份证按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自行前往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为6月3日、6月4日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

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可就近选择以下两个地点中的任意一处进行现场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地点一 : 嘉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善大道100号)。

确认地点二:嘉善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魏塘街道环北东路555号)。

3.确认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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