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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将于11月20日前后公布在教育考试中心网站,详见http://kszx.zjhnedu.cn/。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统一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邮寄时间将通过教育考试中心网站统一公告,详见http://kszx.zjhnedu.cn/。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选择正确的考试形式,国考考生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初中”、“ 小学”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即“海宁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和“中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中“嘉兴市教育局海宁服务点”为确认点。
3.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3个月内近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分辨率为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个人承诺书上传之后请检查清晰度是否足够,是否上传到位。
5.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五、联系办法
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地点:海宁市海洲东路221号(电大南楼4楼,市教育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7010626。
现场确认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仅11月14日-11月15日提供服务)。咨询电话为: 0573-87289070。
附件1:海宁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海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9年9月18日
海宁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你好,欢迎您来我院健康体检!为了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并能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体检日期: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8日(节假日与周六、周日除外)。
二、体检时间:上午8:00---10:30;
三、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口腔科、测血压、肝功能、胸片DR(不出片)。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含白带检查、淋球菌检查、梅毒检查。
四、体检地点:
海宁市中医院体检中心。
五、体检流程:
1.持申请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贴好照片),填写好个人信息。在体检中心导检台交费,收费标准:普通类别:80元/人,申请幼儿园类别200元/人,并领取体检单;
2.按体检项目在相应科室做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