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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资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北仑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在北仑区和大榭开发区的人员向北仑区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宁波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网报”时间为9月26日- 10月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网上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报名。
注意事项: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2.选择“确认点”。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现场确认
(一) 确认时间
10月11日和10月12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
教师资格申请人可按需错时现场确认,即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10月11日-12日现场确认的,可通过来电预约的方式,提前于10月10日下午进行现场确认。
(二) 确认地点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国宁波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73号行政中心大楼B座)二楼民商事务办理区无差别受理窗口三76-83号窗口。
(三)随带材料
1.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7.体检表(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四、体检
教师资格申请人须在市内二甲及以上医院自行参加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宁波北仑开发区中心医院为申请人提供相关体检服务。
时间:9月2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六上午7:30-10:00),10月8日—10月9日(上午8:0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