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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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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师〔2016〕107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4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做好2019秋季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未参加过注册及2018年入职的符合注册条件的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二、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找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给学校进行确认。

(二)学校审核

申请人向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教师身体状况、师德表现、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拟定符合注册教师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首次注册的意见,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单位盖章。由学校集体为本校注册对象办理注册相关手续。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受理注册

按照教师任教学校的管理权限,由学校、区教育局受理注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分别进行现场确认、初审。本次注册须在上一学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任务。

(四)注册完成

注册完成后,区教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署注册意见,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通过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有效期为5年。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暂缓注册。

三、注册运用

(一)暂缓注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所在学校签订试聘合同,可以试聘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试聘期由聘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具备条件重新注册合格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职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

(二)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在高学段任教者,可以按照试聘人员上岗。试聘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其评聘教师职务(职称)的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以及取得教师资格,但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评聘教师职务(职称)。

(三)对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在低学段任教者,按任教岗位进行注册,《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四、组织实施

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和注册程序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1月1日—11月7日,注册教师网上录入信息,打印申请表格,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11月8日—11月15日,学校查验资格证书,审核申请表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完成公示并确定予以注册教师名单;

11月16日—11月23日,区教育局完成申报初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11月24日—11月30日,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复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12月1日—12月21日,省教育厅完成申报终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五、其它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发生此类情况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注册。所在学校故意帮助本校教师提供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 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                                                                                          报名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种类


教师资格证书

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参加工作

时间


教师职务

(职称)


本单位聘用

起始日期


现任教学段


现任教学科


注册类型

第     次注册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口具备  口不具备


2.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口具备  口不具备


3.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口具备  口不具备


4.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口具备  口不具备


5.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口具备  口不具备


6.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口具备         口不具备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口具备         口不具备


所在学校(单位)

意见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册

机构

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2

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入职

时间

取得证书

时间

资格

类别

资格证书

编码

任教

岗位

培训完成

情况

学年考核

情况

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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