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本次认定工作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负责打印。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评审、体检、网络公示、证书发放
(一)评审时间为5月下旬,所有参加认定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请在现场确认结束后关注乐清教育网公告公示栏的通告。
(二)经评审通过后,在乐清教育网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含师范教育类、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三)6月底或7月初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中的常见问题及解答.docx
乐清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