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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根据聘用人员层次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相关待遇。具体见《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见附件2)。
五、相关说明
1.应聘者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和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与咨询
㈠监督
台州学院纪检监察室0576-88665794;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576-88511060。
㈡咨询
地址:浙江省台州学院人事处(邮编:318000)
电话:0576-88660363
联系人:张老师
E-mail: rsc@tzc.edu.cn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本公告由浙江省台州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台州学院2020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
附件2: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台州学院
2020年1月13日
附件2: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