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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余姚市】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流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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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及幼儿园:

为促进全市学校师资合理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高位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教职工流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流动原则及条件

1、以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缩小校际及区域差距,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山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缺编学校原则上严格控制流出人数,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2、统筹兼顾事业发展需求与流动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确保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及流动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教职工流动工作的办法、程序和结果公开,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

4、新招聘录用教师工作满服务协议年限5年的,其他教职工在流入新学校(单位)服务满3年的,职称评审、骨干评定等承诺服务年限已满的,才具备提出申请流动资格,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从城区学校到农村山区学校支教的,可不受服务年限限制。

二、流动类型及相关流动程序

(一)进城流动

申请进城教职工在满服务年限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方可提出流入城区学校(指没有享受农村任教津贴的学校)的申请:

1、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城区工作生活,且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

2、在农村任教满10年;

3、有特殊情况需要组织照顾进城的。

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向所在学校提出进城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各学校及乡镇(街道)教辅室要综合考虑保持教师队伍稳定需要和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需求,公平合理确定流动对象。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在全面审核基础上,根据2020学年教育事业计划和教职工核编后城区学校各学科教师余缺情况,确定进城考试科目和人数,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0年7月下旬。根据总成绩=考核成绩×30%+考试成绩×70%原则,按照不同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进城名额,并予以公示。进城教职工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流动手续。

(二)区域流动

1、不同区域间流动(含农村学校间流动、城区学校间流动及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

申请从农村学校间流动、城区学校间流动及从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教职工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单位)由学校签署意见后直接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城区四街道内流动

在城区四街道内就职的教职工申请本街道内流动的,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本乡镇(街道)内流动(不含城区四街道)

在城区四街道外就职的教职工申请本乡镇(街道)内流动的,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流动名单于2020年8月底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4、跨学段流动(含流动到教辅室或成人学校)

申请跨学段流动的教师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以上1、2、4类流动申请,皆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有关学校核编及学科余缺情况,听取有关直属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教辅室建议,提出流动方案,并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流动手续。

(三)关于跨县(市、区)流动

1、外县市区流入

从外县(市、区)流入的教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素质良好,在原单位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2)具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学段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省内学校流入须教龄满3年,省外学校流入须教龄满5年,年龄一般要求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4)因夫妻分居或回原籍照顾父母;(5)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等荣誉的对象、我市紧缺学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6)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流入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流入我市工作的教职工填写《2020年余姚市教职工跨县(市、区)流动申请表》提交到余姚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时上交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及各类先进荣誉证书复印件。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2020年用编许可数量及我市各类学校所需学科教师状况,初步确定商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视情进行业绩考核或测试,合格人员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2、本市流出

从本市流出的教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因夫妻分居或回原籍工作;(2)流出教职工须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满服务协议年限(包括试用期),无服务协议的至少工作满5年;(3)原从我市外流入的教职工需在我市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出;(4)具有我市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的教师,须在获得相应荣誉或聘为相应职务后,在我市学校再服务满3年后方可申请流出;(5)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流出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流出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2020年余姚市教职工跨县(市、区)流动申请表》,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符合条件的流出人员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报市编办、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民办学校教师流动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人[2018]32号)和《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的若干意见》(余教[2020]12号)文件精神,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间相互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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