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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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决定被录用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平湖市教育系统部分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招聘计划表
附件2.平湖市教育系统部分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应聘报名表
平湖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