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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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
《教育基础知识》:根据中学、小学(特殊教育按小学)和幼儿教师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命制试题。
《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知识和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学科知识。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学科,中小学试卷相同。
(2)笔试时间:5月29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须考生通过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5月26日起平台开放下载打印)。
(3)笔试分值设置
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3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
2.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计划数10人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招聘计划数20人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的1.5倍四舍五入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6月19日(如有变化,将提前公告)。
(3)面试形式及分值设置。中小学(除音乐、体育、美术外)岗位、特殊教育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着重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岗位面试除模拟上课(满分为100分)外,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模拟上课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面试各项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4)模拟上课、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总成绩,有一项低于60分者,为面试成绩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附加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加3分。加分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总成绩中计入附加分。
(三)体检、考察与录用
1.招聘考试计分方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1)中小学(除音乐、体育、美术外)岗位、特殊教育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附加分
(2)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及学前教育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附加分
2.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若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者列前;若上述成绩都相同,则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列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考察。应届毕业生以审查本人档案为主;其他人员主要到相关部门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5.录用
(1)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根据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在越城区教体信息网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择岗。拟录用人员参加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的择岗。同一岗位的拟录用人员(学前教育A、B岗位合并择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若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加试成绩”高者列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3)录用。拟录用人员于2021年8月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报到证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1年内(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后1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