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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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7.《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证明》(见附件5,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宁波大学本科毕业生所在学院和所在学校需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填写、签名和盖章);
8.报名人员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一般在4月22日左右。
在面试前需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增加面谈环节,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谈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一般安排在4月23日左右,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并关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二)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具体详见附件1)。面试满分为100分,试讲准备40分钟,面试15分钟(试讲10分钟,结构化面试5分钟)。试讲旨在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解、表达、逻辑能力。面试成绩按照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折合。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水平和技能技巧。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测试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有专业技能测试的,按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合成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
(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479、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应聘人员参加公开招聘,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八)舟山技师学院招聘教师为报备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