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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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和形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5月14日(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延期或取消的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路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请考生自行把握。
4.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数(岗位数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岗位数为准,下同)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低取分相同则一并进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科目中任何一个科目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接受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待定,请及时关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非全日制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应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放宽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材料(详见附件1),其中区内非编教师年龄放宽的,还须提供《非编教师任教情况承诺书》及相应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和工资清单(附件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区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编制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上述各类情况以及资格复审前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因递补人员自身原因或无法正常联络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请及时关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
2.面试内容:①备课;②试讲;③答辩;④技能测试(体育教师、中职校专业教师岗位)。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
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不予聘用。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有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计算;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计算。
最后一名如遇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相同,则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仍无法确定,则通过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参加公开择岗,未按时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考察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未按时参加择岗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到路桥区教育局或路桥区人才交流中心,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历、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