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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31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仙居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专业技术量化考核。未经量化考核的评审结果无效。非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中高级评审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各校要组织教师讨论本细则第十三、十四条两项量化考核标准。修改后的量化考核标准须经教代会通过,并于4月20号前报我局人才科备案。学校修改考核标准时,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要坚持教学实绩优先导向,科学设置可量化的评价标准。以后如需变更量化考核标准的,必须经教代会通过,并在3月底前报教育局备案。自行变更视作无效。
三、量化考核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无据可查的以教职工年度考核记录为准。各校要严格把好考核表的填写审核关,防止弄虚作假。考核表要由学校妥加保管,防止丢失和涂改。
四、给参评对象打分力求客观、公正、公平,若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仙居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细则(修订).xlsx
仙居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