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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2019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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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温州市温大基础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8年5月18日正式揭牌成立,是温州市新组建的城区十大教育集团之一,为温州大学附属各学校、幼儿园提供战略规划、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教师培训、人才培养、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服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中心所辖的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中学、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小学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优秀教师 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合作协调能力。

2.全国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教龄5年(即2014年9月前参加工作)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教学经历、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并持有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心理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受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③曾因有偿补课等师德师风问题被处理的。

(二)优秀教师条件:

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级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及以上;

2.课堂教学、教师基本功、学科素养评比县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县课题一等奖、地市级课题二等奖及以上(负责人或执笔人);

4.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教育类综合荣誉获得者;

5.优秀学科竞赛教练(辅导学生竞赛获教育部门组织的地市级一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

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包括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研究生学历);

7.经中心认定属于学校发展急需的学科带头人。

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地市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年龄酌情放宽。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019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

学校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中学

初中语文

教师类专业技术

2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中学

初中数学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中学

初中英语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中学

初中科学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中学

初中社会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小学

小学数学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小学

小学信息技术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小学

小学体育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三、待遇

调动对象列入温州市瓯海区公办学校事业编制,享受瓯海区公办教师工资、待遇。符合《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附件二)条件的人才享受该办法所列待遇。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2019年 7月11日—7月12日(上午9.00—下午5.00)在温州大学北校区行政楼416办公室接受现场报名。

    2、投递简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者也可以将报名材料发送邮件至温大基础教育发展中心邮箱:wzswdjcjyfzzx@163.com,邮件截止7月12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2019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一),且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近三年考核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邮箱投递简历的教师将以上材料原件打包上传,并于面试当日再次上交审核。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考试资格。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且确认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一般为不低于2:1。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五、考录程序及办法

(一)面试

符合《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附件二)中所列各类人才条件的对象采用面试形式。

(二)教学考核

对其他中小学教师采用课堂教学或模拟课堂教学(试课)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课堂教学或模拟课堂教学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入围。

(三)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面试情况及考核成绩,按岗位数1:1确定入围人员,入围名单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空缺岗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选调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通过公示后办理选调手续,本人放弃选调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选调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其他告知事项

公开选调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有关公告详见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net/、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http://rczp.wzer.net/。

 

咨询及联系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22647

                温大基础教育发展中心:0577-86599597     13506539669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0577-88534443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大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2019年7月3日

 

附件一:

 

2019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

报考岗位


    照 片

姓名


性别


户口所在地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全日制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及毕业院校、专业


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及毕业院校、专业


职称


教师资格证书类别


其他资格证书类别


联系电话


现工作

单位


现工作岗位及年限


教育及工作经历


主要荣誉、获奖


在编对象报考需签署

所在单位

意  见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承诺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应聘人(签名): 





  2019年 7月    日



现场确认

材料提交情况:

确认结果:□ 通过      □  不通过(原因—      )                                                           
                                      审核人(签名):

 





附件二:

                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引领作用,促进瓯海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 40 条意见》(温委发〔2018〕28 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条件

(一)第一类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三名、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省教坛新秀, 地级市名师、名校长;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三名, 具有博士学位或学历,针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研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市教坛新秀(地级市,下同),县(市、区)名师名校长;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四)第四类人才。县(市、区)教坛新秀;相当于上述层


 

 

次的人才。

二、支持措施

(一)购房优惠待遇。新全职引进人才可享受购房优惠,第 一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瓯海区域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 安排住房 140平方米-160 平方米;第二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瓯海区域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安排住房 110 平方米-130 平方米;第三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瓯海区域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安排住房 90 平方米-100 平方米。享受购房优惠后不再发放专项奖励、安家补助。

(二)发放专项奖励。对未享受购房优惠的新全职引进或培育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专项奖励 6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

(三)发放安家补助。对未享受购房优惠的新全职引进人才, 分别发放安家补助 8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

(四)予以直接流动。县(市、区)级教坛新秀及层次相当 的其他教育人才要求调入我区工作,不受配偶单位、户籍等资格条件限制,视学科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五)实施柔性引才。根据人才类别、每年到我区服务时间、工作业绩、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决定柔性引进人才奖励经费。第一类及以上的人才,每年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第二类每年给予不

高于 30 万元;第三类人才每年给予不高于 10 万元。具体经费奖励额度经区教育局考核评估后提出初步意见,由区教育人才领导


 

 

小组确定。

(六)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对获得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国家奖学金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 等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通过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予以录用。

(七)强化人才辐射。积极引进区外名师、名校长、名班主 任到我区建立工作室。区外引进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 给予每年与区内培育工作室同等额度工作经费。

(八)提供教师公寓。引进人才在温暂无住房的,可由区政府免费或优惠提供教师公寓居住。

三、管理与待遇

(一)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名优教师管理办法(修 订)的通知》规定,明确各类教育人才的考核、待遇、管理等事 项,充分发挥其辐射与专业作用。

(二)设立培养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名教师(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活动;名校长办学思想、名教师教育思想研讨会;


 

 

考察进修,特别是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高层次学术交流;聘 请专家;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

四、引才程序

(一)区教育局对教育人才的类别进行资格审核,区委组织部(招才局)、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初审意见。

(二)由教育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审定对象进行考评。对 引进名校长采用组织考核的方式考评,引进名师采用示范课、面 试、考核等形式考评。

(三)由区教育局确定引才支持、奖励形式。

(四)组织体检、考察。

(五)公示。

(六)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教育局与引进教育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相关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政策兑现

(一)新全职引进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第一、二类教育人才引进后,第一学年名优教师考核合格者,落实购房优惠政策;第三类教育人才引进后,第二学年名优教师考核合格者,落实购房优惠政策。

(二)新全职引进人才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办理手续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每年各类人才(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引进人才除外)经考核合格后,由人才所在单位按照补助标准统计上


 

 

报专项奖励金额,经汇总审核后,分 5 年等额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招才局)、区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 教育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做好教育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二)引进特别优秀、紧缺人才或遇特殊情况,可采用一事 一议办法。

(三)教育人才引进培育经费在区财政人才经费中列支。

(四)引进的教育人才的家属、子女可直接落户本区。随迁子女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可自行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原就读学校层次,由区教育局安排就学。其配偶可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随调。

(五)如引进的教育人才人事工资关系调转确有难度的,由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重新建立人事关系。

七、其他事项

(一)新全职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新全职引进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按房源所在地


 

块的综合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实行有限产权制度。享受住房优惠政 策的人才原则上须在瓯海区属公办学校工作满 10 年(或工作至退休年龄),其所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方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上市交易。未满 10 年(已到退休年龄的除外)而终止在瓯海区属公办学校工作的人才,将收回其房屋所有权并退还其个人购房 款。

(三)新全职引进人才有多项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待遇;全职引进、培育人才按标准发放专项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其他专项奖励,如工作期间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类别的,相关待遇按标准调整,实行补差享受。

(四)全职引进、培育人才在我区服务年限不少于 8 年。引进、培育人才享受专项补助、专项奖励但服务期未满调离本区的, 全额退回已享受的专项补助、专项奖励等经费。

(五)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的,可取消其已获得的资格或终止 其相关待遇。

(六)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区公办学校(单位)。

(七)本办法实施后,原瓯委办发〔2017〕35 号文件废止。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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