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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由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按照《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本区积分管理办法》(洞委办发[2018]49号)规定执行。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20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在2020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学前教育岗位聘用后,人员性质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使用编制报备员额的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日常管理与使用审批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附件:
1.2019年洞头区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计划表
2.温州市洞头区招聘教师报名表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