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5.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教育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7.如进入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中,考试成绩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如考试成绩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重新考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9.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4+1”培训一年。见习期培训不合格或见习期满后经学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定级,延长见习期一年,直至考核合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218870、86126136、86010877
附件:
《2020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xls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3日